藥物臨床試驗項目結題/關中心流程
1.項目結束時,主要研究者審核病例報告表數據,確認簽字。
2.CRA與藥物管理員清點回收試驗藥物,并將藥物管理相關表格整理歸入項目文件夾。如需退回試驗其他相關物資,研究人員與CRA核對后填寫《藥物臨床試驗物資退回記錄表》并確認簽字。
3.申辦方/CRO完成末次監查、稽查,并提前一個月與質量控制員預約項目結題質控(如入組1-2例研究參與者的項目,對稽查不作要求)。
4.申辦方/CRO遞交結題/關中心函(附遞交信)。
5.CRA計算項目經費明細,分別與主要研究者、機構辦確認,確認后付清尾款,并發送銀行回執到機構辦郵箱(zsyygcp@.126.com)。
6.CRA填報《藥物臨床試驗分中心小結表》一式兩份,經主要研究者、質量控制員核對后報機構辦主任審核蓋章。
7.主要研究者按照倫理委員會要求進行研究完成的審查。
8.CRA按照《藥物臨床試驗資料歸檔記錄表》將立項文件夾、研究者文件夾、受試者文件夾整理后聯系檔案管理員進行歸檔,并確認簽字。
注:(1)對于未啟動即終止的項目,由申辦方出具項目終止函至機構辦,取回申辦方之前遞交的資料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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